租賃契約已簽約,尚未入住,解約費用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246 次瀏覽
於11/21看房時給付房東訂金2千元,

於11/27和房東簽約(租賃契約書),

契約書上的承租日為108/12/10-109/12/09

當下房東給我們房屋鑰匙 我們付給他1個月租金及1個月押金,

於簽約當下詢問房東可否入戶籍,他們說再給我回覆。

今天12/3給了回應是 可設籍 但需由房客承擔多於的稅金,

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教律師

1.我向房東表示不願意負擔多的稅金,不然就不承租,請問這樣需要賠償房東押金嗎?

2.房東要求房客負擔因入戶籍所產生的稅金,房東是否已違法?房客可拒絕嗎?

3.房東於租賃契約上只有寫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這樣契約有成立嗎?
(關於設籍和稅金問題在租賃契約上面都沒有特別說明)

以上 謝謝律師
ec0bfd00用戶 發表於 2019/12/04 13:19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5 12:10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出租人不能拒絕承租人遷戶籍,建議您再與房東協議,若房東不願意承擔稅金讓您遷戶籍,就解除契約,請房東返還所有已給付的金錢;若房東不願解除契約,就請房東提供遷戶籍應提供的文件及承擔稅金,房東都不願意的話,就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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