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返還問題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34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假設A向B借錢,但因為是B幫忙匯款到其他戶頭而後遇到了詐騙,由於是B匯的款故由B去報警提告,刑事賠償金理應由B求償。 而之後A收到B的借款提告求償利息部分,A雖然每月皆有還款本金但是B求償的金額卻多了五萬,請問以下兩點 1.金額部分已經在答辯書的事實及理由解釋了理應不應該增加利息,但答辯聲明那邊需要加這一點嗎例如金額更改爲30萬,不應求償利息之類的聲明嗎? 2.刑事賠償金扣抵借款的本金的請求有寫在答辯事實及理由的補充裡,希望法官能幫忙評判,請問聲明那邊也需要再加入進去嗎? 以上兩點還請幫忙協助回覆,因為不確定答辯聲明是不是固定格式不能更動或是說寫在事實及理由裡或許會更好嗎?謝謝🙏🏻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