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錄音
其他 其他 475 次瀏覽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賣項鍊的昨日有客人打電話詢問我項鍊的事情等等然後那個客人就問我A家的產品怎麼樣然後我就說他們的東西賣6萬回收五千但這是我從別的客人身上得知的然後那個客人就把我跟他的通話以及對話紀錄傳給了A家的老闆然後A家的老闆就說要告我毀謗以及妨害商譽請問我這樣是否有犯罪因為我也是不希望客人買貴而已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賣項鍊的昨日有客人打電話詢問我項鍊的事情等等然後那個客人就問我A家的產品怎麼樣然後我就說他們的東西賣6萬回收五千但這是我從別的客人身上得知的然後那個客人就把我跟他的通話以及對話紀錄傳給了A家的老闆然後A家的老闆就說要告我毀謗以及妨害商譽請問我這樣是否有犯罪因為我也是不希望客人買貴而已
您好 1、要看是否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以及評論的內容而定 2、本律師擅長處理誹謗罪案件,如果擔心收到傳票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也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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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答辯你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 二、妨害名譽答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我摘要幾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因上開LINE通話屬一對一私人通話,且被告在對話過程中並未指示證人王○芃將上開情事散布出去,而證人王○芃亦證稱其聽聞被告之陳述後,並未散布或轉述予「紓○○皇家美容工作室」其他員工,足見被告為上開發言時,主觀上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自與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二)「核與其等前開所辯相符,益徵被告2人主觀上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甚明。」 三、妨害信用部分你可以試著答辯你的行為非關對方經濟上支付能力,與損害信用罪要件不符,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按刑法第313條之損害信用罪,係損害他人之經濟信用,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則係損害他人之品格名譽,兩者所保護之法益,並不相同(最高法院88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刑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罪,所保護之法益,重在「經濟上之能力」而言,如散布某人債台高築行將破產、或某商號因修理內部停業等,如非關於經濟上支付能力之事,則應屬侮辱或誹謗之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21號判決意旨參照)。自訴意旨認被告曾向證人王○芃宣稱自訴人欲以1卷1,200元出售油壓紙予被告,藉由代購耗材之名義從中謀取暴利,縱然屬實,亦完全不足以妨害自訴人在「支付能力」方面之評價,當與刑法第313條之構成要件不符。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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