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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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是賣項鍊的昨日有客人打電話詢問我項鍊的事情等等然後那個客人就問我A家的產品怎麼樣然後我就說他們的東西賣6萬回收五千但這是我從別的客人身上得知的然後那個客人就把我跟他的通話以及對話紀錄傳給了A家的老闆然後A家的老闆就說要告我毀謗以及妨害商譽請問我這樣是否有犯罪因為我也是不希望客人買貴而已
ef6f4e4f用戶 發表於 2023/12/09 01:49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2/09 03:03
    回覆諮詢(19905)、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您好
    1、要看是否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以及評論的內容而定
    2、本律師擅長處理誹謗罪案件,如果擔心收到傳票不知道怎麼處理,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也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2/09 03:57
    回覆諮詢(2079)、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6)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Q毛律師鐘晨維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3/12/09 08:35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答辯你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
    二、妨害名譽答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我摘要幾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因上開LINE通話屬一對一私人通話,且被告在對話過程中並未指示證人王○芃將上開情事散布出去,而證人王○芃亦證稱其聽聞被告之陳述後,並未散布或轉述予「紓○○皇家美容工作室」其他員工,足見被告為上開發言時,主觀上顯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自與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二)「核與其等前開所辯相符,益徵被告2人主觀上並無散布於眾之意圖甚明。」
    三、妨害信用部分你可以試著答辯你的行為非關對方經濟上支付能力,與損害信用罪要件不符,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按刑法第313條之損害信用罪,係損害他人之經濟信用,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則係損害他人之品格名譽,兩者所保護之法益,並不相同(最高法院88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刑法第313條之妨害信用罪,所保護之法益,重在「經濟上之能力」而言,如散布某人債台高築行將破產、或某商號因修理內部停業等,如非關於經濟上支付能力之事,則應屬侮辱或誹謗之範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621號判決意旨參照)。自訴意旨認被告曾向證人王○芃宣稱自訴人欲以1卷1,200元出售油壓紙予被告,藉由代購耗材之名義從中謀取暴利,縱然屬實,亦完全不足以妨害自訴人在「支付能力」方面之評價,當與刑法第313條之構成要件不符。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2/09 12:04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是否構成誹謗罪還需經更進一步了解案件之詳細細節,故無法一概而論之,建議您盡快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詳談有無成立誹謗罪之可能,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2/09 14:29
    回覆諮詢(1939)、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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