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同居協議項目疑問
婚姻.監護 其他 218 次瀏覽目前想要瞭解婚前協議書的擬定,針對以下幾個點希望律師們可以協助解惑: 1.婚前協議書,是否可以擬定,例如:若男方被女方發現與他人過從甚密之來往訊息或接觸,每次發現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賠償或離婚,像這樣的明細嗎? 2.婚前協議若男女方由不同律師擬定協議,簽2份是可以的嗎?還是會合為一份? 3. 因為女方收入較高,生活絕多是經由女方負擔,要如何將這些生活開銷列為證明,若離婚後,可以追回部分或幾%,也可以列類似這樣的明細嗎? 若之後無結婚打算,是否可以依同樣條件當作一個同居協議?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