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對方推卸責仼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03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2/04/0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還在調解中對方本來還有意願損害賠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有本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案有 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可是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重慶南路於汀洲路口道路上擺放三錐夜晚無警示燈及告示牌導置嚴重事故發生廠商本來意願賠償後來推卸給它人頂替 六、問題:要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