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子使用執照與實際使用不符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537 次瀏覽
承租1、2樓跟夾層的店面,都發局聯合稽查,說夾層跟2樓是一般住宅使用,需要變更使用執照為D5,詢問過建築師變更費用很超過20萬,屋主並不支付這個費用,想詢問我們能主張解除租賃合約嗎,當初合約並沒提到樓上不能營業!
0fc170ec用戶 發表於 2019/12/04 22:47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4 22:55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你們確實可就權利瑕疵部分導致你們無法順利營業事實,就民法債務不履行等等理由主張終止租賃合約,並且請求對方賠償你們交易中所產生損失,或是由對方負擔建照變更費用,繼續租賃。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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