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
其他 其他 1779 次瀏覽因為看到滿意的店面,急著與仲介及讓渡人簽了頂讓合約書,但房東並不知情,仲介說怕房東生氣,要我們說是讓渡人員工,之後再換取租約,然後先讓渡人當二房東。之後進去營運幾天再約房東談合約,房東不願意租我們,因為讓渡人及仲介有意欺騙,但跟讓渡人合約照走,我們只有頂讓合約,卻沒房東的租賃契約,我們也自認倒楣,認賠,但是想拿回仲介的服務費跟頂讓訂金,對方卻說他們沒錯不願意還我們,還說是我們自己去跟房東說頂讓,而且租約不能改,想請問律師,如果房東沒同意,他們就不能頂讓,所以頂讓合約書就是作廢嗎?還有佣金訂金就拿不回來嗎?那這樣我們可以拿走生財器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