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及家庭暴力
刑事犯罪 其他 22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跟一位有曖昧關係的女生朋友起爭執,我一時情緒上來衝動在臉書私訊她說:1.如果要一直封鎖我,我就把照片給妳老公看,讓妳老公跟妳離婚類似的話! 2.我要去跟妳店長說投訴都是妳引起的,讓妳沒工作! 但我沒多久就恢復理智也很後悔就趕快收回訊息,當然我也沒有做任何事情,我也沒有任何照片,全都只是想嚇她讓別封鎖我而已,但已經被她截圖提告了!而我因為她封鎖我,我也沒有想太多都把訊息刪了,導致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已經收回訊息。 問題:1.我知道恐嚇肯定會被起訴了!但我想跟她和解,但怕她不會出面談,我該怎麼做?到檢察官那邊聲請法院調解嗎?我只想向對方認錯請求原諒,讓事情快點解決。 2.我去警局做筆錄,警方說對方筆錄直接說我是她的外遇對象,所以提告了家庭暴力並申請保護令!但我只是跟她曖昧關係而已!沒有交往也沒有同居住,但警方說我有身體上的親密關係就算是了!我也不知道怎麼澄清,只有一直否認而已! 請律師們幫幫我⋯拜託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