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被告提出和解意願,但仍不清楚流程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99 次瀏覽我於上個月底和他人使用臉書進行交易,然而遲未到貨,且對方一再拖延提供寄出證明、態度不佳。 查詢對方身分起疑後,於是我15日至派出所提出對方詐欺。 對方隨即在晚間積極聯絡,目前由於我未凍結對方帳戶,對方已用原帳戶退還給我一半費用。 並承諾於明日提供給我寄出單號和剩下一半金額,並補償給我新品差價。 後續雖然發現對方有多筆類似不良交易紀錄。但若他能提供單號和補償,我願意不追究此次交易狀況。但會在後續調解和解過程要求一些交通上的損失(有文字紀錄對方也同意) 想詢問的問題: 若後續我有收到全額款項與賠償 1.想請問若是這樣的情形。我們可於開庭前私下調解,由被告提出證明即可。(我是否必須出庭) 或建議我至開庭時再一併進行和解?更加確保自己權益呢? 2.若是由我方擬和解文案,是否有需注意之處?或公版修改即可? 3.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處理方式嗎? 感謝各位律師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