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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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跟讓渡人簽了頂讓合約書之後,隔了一個月我們才找房東要重簽租約,條件談不攏,房東不租給我們,請問頂讓合約書還有效力嗎?我們已付了頂讓訂金,簽了尾款的本票,可是租約不是我們的,也付了一個月房租,對方也不還訂金跟仲介費,我們該怎麼辦?那這樣我們也可以再頂給別人嗎?
d0010a6f用戶 發表於 2019/12/05 14:2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05 14:58
    回覆諮詢(6989)、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你好,若對方不願返還服務費跟頂讓定金,後續你可提出訴訟確認契約無效向房仲以及讓渡人請求返還勞務報酬以及定金,可先發函至對方催告並且考慮提出詐欺刑事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5 18:09
    回覆諮詢(1936)、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依您所述,除非您與頂讓人在訂約時有約定取得房東同意契約才生效,否則契約應該還是有效的,只是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您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頂讓人返還您已給付之頂讓金及租金,如果頂讓人不還就提起民事訴訟,不建議您再訂讓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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