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訂金簽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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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的時候透過仲介要頂讓店面,
對方強調生意不錯但他們合夥人拆股,已離開,沒人可以做,所以店面不得不頂讓,
讓渡人未經過房東同意私下跟我簽了頂讓合約書,強調要跟房東說我們是員工,不是頂讓,不然會無法促成簽租約,要等時機再跟房東說他們撤股,我接手店面再簽租約,頂讓金為30萬,表示希望我先付六萬四押金訂金,到時房東會還押金,還要我簽了三十萬本票,於是我在11月初先付給了她六萬四萬壓金,十一月中就整理店面,從早忙到晚,定於12月初要簽換租約,我們找房東談換約,房東一看就覺得員工不會這樣拼,從早忙到晚,擺明就是騙他,且房東也不同意我們的要換租約的內容,因為讓渡人跟仲介沒有與房東據實以告,沒三方坐下來談,且我們幫讓渡人繳了12月的房租,房東租約裡面有寫不得當二房東,導致現在頂讓合約書有,卻沒有租約,而讓渡人也違反租約,現在我們只想拿回頂讓金的本票跟已支付的押金,讓渡人却不還,仲介服務費也不還,因房東不願意租我們且一開始他就不知情頂讓,頂讓合約書就失去法律效力了嗎?對方卻說,是我們自己跑去跟房東說頂讓,而且還要換約,是我們違約,所以頂讓合約書有效力,他們可以不退還,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怎麼辦?我們現在全部卡住,走也不是,待也不是。
182e6c2d用戶
發表於 2019/12/05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