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新制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55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去年簽訂的租約內容中有提到由房客自行負擔電費,也標明一度電5元(含公電,不分夏冬季)。有房客在6/1新制上路後要求跟著新制走,否則將提告。

問題:1. 是否仍可照合約走,維持一度電5元收取電費?
           2. 若簽訂新合約,電價是以新制的最高上限6.41為限?所以還是可以收5元,不違法?
           3. 電費新制是限制包租和轉租,若只是一般租賃是否不在此限?
謝謝您!
6a9aeddf用戶 發表於 2019/07/07 09:56

1 位律師回答

  • 楊孝文律師
    楊孝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23 17:28
    回覆諮詢(119)、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3)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
    
    問題:1. 是否仍可照合約走,維持一度電5元收取電費?
    
    如果您受租賃市場發展條例之規範
    依照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電費之收取應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6.41元)為限
    因此如果要繼續依照您與他方約定的數額
    當然是可以
    
    2. 若簽訂新合約,電價是以新制的最高上限6.41為限?所以還是可以收5元,不違法?
    
    是的
    
    3. 電費新制是限制包租和轉租,若只是一般租賃是否不在此限?
    
    租賃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適用的前提僅限於一般房東
    如果房東具有企業經營者身分,或是房客非以居住為目的者,均不適用
    定型化契約範本雖然是以轉租為名,並且內含包租業
    但實際上僅要是一般房東出租給房客,仍然可以適用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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