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誣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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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林先生在網路上認識,平常會在臉書上交流遊戲內(天堂)的遊戲物品,然後我在FB上用的是假名,我平常也有在8591(需要實名認證)上販賣遊戲物品,8591上的暱稱和我FB的暱稱是一樣的,在Google中搜尋我販賣的物品也可以找到我的8591。
林先生提到說他有一個遊戲道具想收請我如果有看到的話把資訊丟給他,前幾次看到丟給他他都是成功交易的,但這次遇到一個是詐騙,林先生匯款過去後,就被封鎖了,於是林先生就說我是詐騙,並且在遊戲社團內發文說我是照片,文中也有我和他的聊天記錄,在這之後我也發了一篇澄清文,內容也有我和林先生的聊天記錄,我在網路上查詢過我是為了防止我的權益繼續受到損害所以是合理的,
第一 是否可以構成我為詐騙犯,是否可以構成誹謗的要件?
第二 509 關於違法事由,行為人...相當理由為真實者,有沒有准卻違法事由?
第三 我這個假名的fb是否可以透過網路上的資訊連結到我本人?
第四 他上傳這些是否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五 我是否可以依照 個資保護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同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來主張我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受到更大的損害來反駁?
他是否可以提告我個資法?(林先生已去報案)
我可以提告林先生個資法還有誹謗或是誣告和其他法嗎?
上法庭時我該如何辯解?
397dc71b用戶
發表於 2024/01/03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