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證人通知及侵害配偶權疑問
其他 其他 199 次瀏覽女方外遇,男方把第三者留在家中談判(第三者本就在家,並非特地約來家中),期間男方有拿出健身棒及水果小刀放在桌上,只有講話大聲但沒有動手,第三者也簽了賠償同意書(但離開後並未履約,協議書有約定隔天支付、逾期無效,但對方隔天消失找不到人),我跟另一家人後來回家處理紛爭,並未看到健身棒及水果小刀,第三者提告妨害自由,男方先前已有去警局做筆錄,說健身棒及水果小刀是為了嚇女方,也未動手,現我和女方及家人收到證人通知書,請問屆時如何應對才能避免男方罪名成立?是否建議也對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並依據協議書賠償?協議書寫逾時無效但隔天找不到人,該如何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