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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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還沒分手時女方以暫時分手為分手理由,讓男方無法認知到底說分手還是沒分手,使得男方一直詢問女方,直到女方忽然不讀不回訊息,讓男方一直詢問事情及朋友匯錢過去也不知道女方有沒收到,導致將近10天沒安穩休息且幻聽,若去醫院就診,這一切醫療費用是否能要求負擔及求償精經神異常
2a201ed1用戶 發表於 2024/01/08 12:04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08 13:25
    回覆諮詢(1983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2、如果不清楚該怎麼提告求償,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08 13:3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08 14:18
    回覆諮詢(14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46)

    您好:
    
    本件重點在於:對方不讀不回的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此行為與您幻聽之結果,可否證明二者間之因果關係,建議提出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09 10:07
    回覆諮詢(1985)、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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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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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上ig:qhair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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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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