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賠償
其他 其他 506 次瀏覽因在還沒分手時女方以暫時分手為分手理由,讓男方無法認知到底說分手還是沒分手,使得男方一直詢問女方,直到女方忽然不讀不回訊息,讓男方一直詢問事情及朋友匯錢過去也不知道女方有沒收到,導致將近10天沒安穩休息且幻聽,若去醫院就診,這一切醫療費用是否能要求負擔及求償精經神異常
因在還沒分手時女方以暫時分手為分手理由,讓男方無法認知到底說分手還是沒分手,使得男方一直詢問女方,直到女方忽然不讀不回訊息,讓男方一直詢問事情及朋友匯錢過去也不知道女方有沒收到,導致將近10天沒安穩休息且幻聽,若去醫院就診,這一切醫療費用是否能要求負擔及求償精經神異常
您好 1、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2、如果不清楚該怎麼提告求償,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 1.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民事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您好: 本件重點在於:對方不讀不回的行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此行為與您幻聽之結果,可否證明二者間之因果關係,建議提出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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