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1000元和解告訴乃論,如何知道對方有無報警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475 次瀏覽事實經過:我販賣帳號給a並約定12/17更改綁定裝置但到了1/5都還沒進行更改於是我便更改密碼以利於提醒,更改完之後對方卻要提告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並同意我給1000元他撤銷告訴,但他並沒有拍攝三聯單或是各種證據能證明他有沒有報警,因此我不知道是否真的有報警且我需要去支付1000元的和解金 問題:該如何即時的知道對方是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