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通知書被戶籍人簽收 但我不住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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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
拋棄繼承通知書2016年送達戶籍處 , 但是我不住家裡 , 而至今2019年我接收到妹妹用通訊軟體告知我未辦理拋棄繼承一事 , 知道以後我馬上辦理拋棄繼承 , 後續法院來單子要我提共證明我是最近才得知拋棄繼承一事的相關證明文件 , 後面我就遞上我不住家裡的證明以及與妹妹通訊軟體中對話的內容 , 然而法院又再度來單子則是傳當初先收通知書的人 訊問開庭 。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想請問簽收通知書的人未布達告知我有這件事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2、這整件事由會牽連到那些法律以及法規或者法院應該會怎麼處理?
9752d873用戶 發表於 2019/12/06 13:30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07 00:50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如先收通知書的人出庭陳述未通知您當時之拋棄繼承通知書,則應對您有利,表示您確實等到妹妹通知後才知悉可得繼承。
    
    2.原則上法院的作法仍在於確認您何時知悉可得繼承。建議與先收通知書人溝通使其能明確表達您當時確實並不知悉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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