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想離婚我不想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219 次瀏覽
我跟另一半是同志婚姻,倘若有一天我的配偶想跟我離婚,理由是不愛了或是覺得不適合這類像情侶分手一樣的理由,我們之間沒有小孩跟財產的問題,而我還很愛他並不想離婚,我也沒有觸犯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十大裁判離婚條件,這樣對方如果回原生家庭,他家族很有錢,萬一幫他出錢請律師,力挺他把我告上法院裁判離婚的話,我保留住婚姻的機率高嗎?

另外請問如果在還沒離婚的情況下,萬一我們吵架了,所以他離開我們共同的戶籍住所,不回家睡,我有沒有權利去警局報案,請求協助尋找他回家履行同居義務呢?
6024f642用戶 發表於 2024/01/14 01:16

5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4 10:28
    回覆諮詢(1964)、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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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4 10:4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 17 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終止第二條關係:
    一、與他人重為民法所定之結婚或成立第二條關係。
    二、與第二條關係之他方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第二條關係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第二條關係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第二條關係之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第二條關係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重大不治之病。
    八、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九、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第二條關係者,雙方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終止之。
    對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終止。
    對於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九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終止。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14 12:55
    回覆諮詢(1982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離婚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主張對於婚姻破綻並沒有責任,爭取法院駁回對方離婚的訴訟聲請
    
    2、另外,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並無構成犯罪,報警警方也不會受理,您應該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才對
    
    3、如果有任何問題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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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在底下只留下罐頭回覆或沒幫助、複製貼上的廣告文!】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4/01/14 17:08
    回覆諮詢(1921)、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4 23:32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不履行同居義務非刑事犯罪,故警方不會受理,正確訴訟途徑是向家事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
    2.離婚部分原則上對方是原告的話,會先起訴向法院主張離婚的法律原因,您可針對對方主張的原因提出答辯,說服法院沒有離婚事由且婚姻仍有維繫可能。
    3.以上供參考,有諮詢需求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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