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主委扣下廠商寄放的鑰匙
其他 民事侵權 67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大樓大門鑰匙有額外需求,聯絡管委會後按管委會流程申請多打一隻。管委會受理申請後表示無法連絡廠商多打鑰匙,要求我們自行處理。透過鑰匙背面的聯絡電話連絡到廠商,廠商受理訂單並匯款完成(ˊ600元),將打好的鑰匙寄放在大樓警衛管理室,警衛卻接到管委會主委通知,將鑰匙扣下。目前鑰匙仍在警衛寄物管理區,聯絡主委,主委認為我們非透過管委會打的鑰匙不尊重主委,並表示那把鑰匙他有急用,將六百元經警衛的手還給我們,鑰匙歸主委。並在大樓的Line社群公開指控我們不尊重管委會,威脅要辭職。我們沒有透過管委會打的鑰匙被扣下,重新遞出申請要透過管委會申請,主委的答覆卻是「反正你們之前就不經過管委會」,拒絕受理。廠商被主委痛罵了一頓,如今也不知會不會再受理我們的訂單。 問題: 1.向廠商購買鑰匙的行為並沒有經過管委會,主委扣下算不算非法侵占? 2.主委有權要求警衛扣下住戶已完成付款的商品嗎? 3.拒絕跟我們聯絡,直接透過警衛轉交我們600元,表示那支鑰匙歸他,算不算強制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