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成立後, 對方在訴訟過程中以證人身份具結作偽證還能告發?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01 次瀏覽
二造互告公然侮辱及傷害, 在二造都被起訴後, 達成調解互相撤告, 針對某一方以證人身份具結在筆錄中做證其未曾打人(監視錄影有拍下過程, 確實有打), 這部份是否還可以告發偽證罪(公訴罪)?
d351f787用戶 發表於 2024/01/15 00:12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15 00:45
    回覆諮詢(19871)、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撤告是針對公然侮辱罪與傷害罪,但對方如果虛偽作偽證,您仍然可以提出偽證罪告發
    
    2、如果不清楚提告細節或流程,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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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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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5 09:55
    回覆諮詢(2026)、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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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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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上ig:qhair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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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01/15 10:00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仍可以就對方作證虛偽的部分提起告發,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過諸多相關成功案例:
    1.遭誣指偽證,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2.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3.同事誣指性侵,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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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5 10:18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刑法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對方虛偽陳述作偽證,您可以提出偽證罪告發。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4/01/15 10:2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236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雙方都已經和解了,不建議再提告。
    二、不只是有具結而已,如果沒有告知得拒絕作證的權利對方說謊也不會成立偽證罪。
    三、參考判決摘要如后:「且就此拒絕證言權,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應提供與被告緘默權相同程度之確保,【於命證人具結前,告知得拒絕履行作證之義務】;【如未踐行此告知義務】,逕諭知有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後,【即命具結作證】,無異強令證人提供自己犯罪之相關資訊,而侵害其拒絕證言權,證人於此情況下所為之具結程序即有瑕疵,自應認其具結不生具結之效力,於程序上之審查,無從透過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賦予證據能力,於實體上之評價,【縱其陳述不實,亦不能遽課以偽證罪責】(最高法院109年度臺上字第1309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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