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詐騙以後的後續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684 次瀏覽本人于12月底報案詐騙,日前收到偵查通知信件,說移交給收受到我轉出的款項金額戶頭使用人,坐標位於桃園蘆竹區以及觀音區。 目前這種情況距離解決詐騙的事情是不是算是已經前進一大步了? 倘若後續真的找到人出面需要出庭的話,是我需要前往詐騙者當地進行開庭解決?還是詐騙者前往我的地區進行開庭? (本人居住地位於台北市) 主要覺得自己請不起律師,如果也查詢過可以行使政府機構輔助的方式,但我的身分不符合使用…… 由於被詐騙出去的金額是幾乎自己本身生產前留職停薪的積蓄,我根本再也支出不來……那這種情況我又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