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重新爭取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206 次瀏覽
當初離婚時小孩監護權歸女方
但小孩上國小時常常遲到請假!
目前有小孩遲到證據、女方經濟不穩定到處借錢、作息不正常等證據!請問下一步該如何做?如果打官司成功機率大嗎?
252f6d45用戶 發表於 2024/01/18 16:30

6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8 16:33
    回覆諮詢(1964)、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需寫狀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8 16:39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民法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2.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18 16:41
    回覆諮詢(1982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您可以向法院提出書狀,進行聲請監護權改定
    
    2、本律師擅長處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18 16:45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需以書狀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聲請,法院在收到書狀後會安排調解、社工訪視和開庭來判斷聲請改定監護權有無理由。
    
    2.改定監護需目前之監護權人對於子女有不利情事,建議就您所蒐集到的事證與律師諮詢判斷主張之方向。
    
    3.以上供參考,有諮詢需求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18 17:25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 、如果對於現行的子女親權行使情形認為有不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變更。
    2、成功機率高低則需視您所提到的不利事項、影響程度等配合法律上的理由以及相關家訪報告後由法院審酌子女利益評估,這部分會很涉及證據相關的攻防,建議攜帶相關事證與律師諮詢,以利完整瞭解後評估後續攻防策略。
    
    3、預約可直接電話,或LINE搜尋「電話」:0963702995 與本所聯繫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4/01/19 09:19
    回覆諮詢(1921)、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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