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 恐嚇 手機扣案 拘提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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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略是與前任分手
前任會開臉書哀居小帳嗆我
我也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都是私訊謾罵
只是其中有一句:會公開你O照
上述也都是使用非本人設備以及公用網路
對方截圖後去提告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其先前有聲請保護令
檢察官才比較有動作
我就被拘提了
但我在拘提前沒有收到任何電話、書信 傳票 傳喚
是某日要出門 發現警察留守堵人
直接告知我被拘提
手機直接被扣
又打開我車廂看到筆電後也查扣..
想請問 這程序是正常的嗎
可以聲請拿回手機與電腦嗎
雖然我是有噴他
不過光這樣明顯證據不足
都是假帳號私訊的
也無從證明是我
(我也只是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
並且我確實也不是用我的設備與網路
難道檢方 、法院可以僅憑懷疑
就扣案嗎
需要證明設備與犯罪無關嗎?
但這要怎麼證明..
我真的就是當天出門突然被拘提 就被扣押物品了…
就像有人舉發你是小偷
應該要對方舉證 而不是要你證明自己沒有做吧..
我非常確定檢警或法院根本沒有經過核查 只是懷疑而已
因為按理上是不可能查到的
(設備與網路都不是我的 假帳號中也沒有任何照片線索 網路IP也是海外的)
假帳號也無從推定是我
可以僅憑懷疑 臆測 提告人的說詞與截圖 就提告 導致我被扣押物品嗎
如果截圖就能當證據
也太荒謬 截圖這種東西非常好製造
是否也能主張或不排除假帳號是她自己創立自己製造的對話 之可能
簡言之希望能聲請發還
目前至今為止除警局筆錄 拘提時前往警局 地檢署等 從未受過任何開庭傳票其他通知等等
該怎麼做比較好
26d16017用戶
發表於 2024/01/22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