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還能聲請沒收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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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感到好奇
都不起訴了 還能聲請沒收手機?
如果這種情形被沒收了
但手機屬於個人財產
可以聲請領回嗎(譬如聲明手機是禮物、對自己有特殊意義、不再犯罪、刪除圖片等)

會被收歸國有或被拍賣嗎@@
(只知道有些財產被沒收好像會被收歸國有等等 但手機電腦3C類??)

此外此文提到地檢署查閱手機
請問是檢方要求主動打開或提供手機密碼
還是檢警破解的?
目前對於手機到底能否破解
為什麼不同律師回答都不一樣啊
有的律師直接說100%可以破解非常容易
那為什麼之前FBI破解不了IPhone還要尋求以色列資安專家
不太相信台灣警察能力比FBI強
警專念兩年可以比矽谷工程師還神
台灣警方到底有沒有辦法破解手機啊
據說有些是猜到或用逼的
然後對外聲稱破解
而像是iPhone這種手機
按理說是無法破解的
(蘋果官方有提供獎金 如果破解可以領10萬美左右)
那為什麼之前館長槍擊案手機被破解(iPhone x  那次好像也是借助以色列資安軟體去破解的)

以上問題單純好奇 並沒有遇到案件
單純好奇懇請解惑
不專業 敷衍的不要答謝謝 
更好奇的是為什麼不同律師講的居然不一樣 有的律師直接鐵口直斷聲稱絕對能被破解 很好破解等等  另類的恐嚇行銷嗎@@
55f333b0用戶 發表於 2024/01/23 14:55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4/01/23 23:44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236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不起訴之後檢察官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
    二、有遇過不起訴之後被告仍被搜索扣押的。
    三、參考裁定:
    (一)「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
        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
        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前2條(
        即刑法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
        40條第3項、第315條之3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張○瑋所涉妨害秘密犯行,因告訴人撤回告訴,經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5049號為不起
        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是本案之所以未
        能追訴被告犯罪,乃因欠缺訴追要件之法律上原因所致,而
        扣案之擷取針孔攝影機記憶卡檔案光碟、針孔攝影機(含記
        憶卡),係被告供其犯本案所用之物品及竊錄內容之附著物
        ,業經被告於警詢供承在卷,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
        315條之3之規定,為得沒收之物無訛。揆諸前揭說明,聲請
        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案之上開物品,洵屬有據。本件聲請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手機密碼不給警察,但警察破解的我辦過一件。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236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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