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告妨礙自由恐嚇罪筆錄要怎麼說明
刑事犯罪 其他 221 次瀏覽前男友有強迫症和憂鬱症,在交往期間我總是沒辦法理解他的想法和作為,導致我們爭吵。 12月底因為他強迫症發作情緒激動對我動手所以分開,到1月中旬陸陸續續有到家裡、學校、公司騷擾我。我在1月初提告他當天情緒激動將我的物品損毀以及這期間的騷擾有申請保護令。 結果後來他去做毀損筆錄結束直接跑去另外一個警察局告我傷害和妨礙自由恐嚇罪。今天他的家人說願意請前男友去警局撤告,也請我撤告大家好聚好散。 沒想到妨礙自由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我明天還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可能在交往期間我精神崩潰有偏激的言論。 問題1:請問我在做筆錄的時候需要認罪嗎?應該要怎麼回答比較好? 問題2:如果對方同意不起訴在法院那邊不起訴的機率大嗎 還有我應該要怎麼做⋯😭 原本想說告告訴乃論的罪讓他不要騷擾我,他反手就告我非告訴乃論的罪要我進法院,而且就算最後不起訴還是會有紀錄在司法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