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公司不想承擔責任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33 次瀏覽送貨途中不小心擦撞別人的車「禁止事後初步鑑定是我全責,然後公司有來跟我協商說:「因為是我全責,公司高管說真說對方的賠償金額三萬五,要我負責,公司切把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要我每個月還款588元,還五年,必還要我簽切結書。 請問公司這樣作是反合理。
送貨途中不小心擦撞別人的車「禁止事後初步鑑定是我全責,然後公司有來跟我協商說:「因為是我全責,公司高管說真說對方的賠償金額三萬五,要我負責,公司切把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要我每個月還款588元,還五年,必還要我簽切結書。 請問公司這樣作是反合理。
您好 1.民法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您好 1、公司依法要跟您對於車禍被害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公司賠償完對方後,可以轉向跟您求償 3、如果認為公司做法不合理,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