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責,公司不想承擔責任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33 次瀏覽
送貨途中不小心擦撞別人的車「禁止事後初步鑑定是我全責,然後公司有來跟我協商說:「因為是我全責,公司高管說真說對方的賠償金額三萬五,要我負責,公司切把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要我每個月還款588元,還五年,必還要我簽切結書。
請問公司這樣作是反合理。
67da6242用戶 發表於 2024/01/27 09:57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27 11:1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民法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4/01/27 16:42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1、公司依法要跟您對於車禍被害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公司賠償完對方後,可以轉向跟您求償
    
    3、如果認為公司做法不合理,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4、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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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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