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洗錢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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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7月被自稱自己的高中同學拉我一起兼職,說公司是合法沒有問題,公司方要我的網銀帳戶及密碼,方便轉帳薪資,以及要我交易貨幣買賣的帳戶及密碼,想說是自己的好朋友,所以不疑有他..7/10交付,7/13受警示,裡面4個被害人,3個起訴,一個連報案都沒有報案..
我於1/26收到起訴書,但我也在1/26寄出陳訴狀..
想請問律師,無論有沒有收到起訴書都一定需要上法院嗎?法院我需要注意什麼嗎?我也是被騙的..尚有兩個幼小的孩子,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
9cb7b5ea用戶 發表於 2024/01/31 13:56

6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4/01/31 14:59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您會被認定為幫助洗錢幫助詐欺之共犯,建議您盡快透過律師提出刑事答辯爭取緩刑,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31 14:05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我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
    
    1、您提供帳戶並在不知情下配合詐騙集團洗錢,會被認定為詐騙集團共犯,遭警方偵辦。 
    
    2、被檢察官起訴後,匯款到您帳戶的被害人將對您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3、起訴後就會上法院,現階段建議盡快蒐集證據,將通聯紀錄、對話紀錄保存並列印下來,加Line ID:lightkkao與律師諮詢後續如何處理,並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製作筆錄、開庭辯護,爭取無罪或緩刑。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31 14:25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遭起訴案件會移送法院,法院會傳喚您開庭並詢問您關於犯罪事實、證據和答辯等意見。
    2.建議保存與朋友間對話訊息,並與起訴書一併與律師諮詢答辯策略。
    3.以上供參考,有諮詢需求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1/31 17:12
    回覆諮詢(2042)、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建議好好答辯爭取不起訴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4/01/31 19:1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其中承辦詐欺案件勝訴判決詳後列)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壹、本案回答:
    一、如果你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資格,你可以找法扶指派律師幫你辯護。
    二、如果你不符合法扶資格,但又無資力委任律師,可以考慮由律師代撰書狀,代撰書狀會比委任便宜,也許是你負擔得起的金額。
    三、如果被害人的被害金額不是很多,是你分期可以還得起的,建議你考慮跟告訴人調解分期給付賠償金以爭取緩刑。如果成功的話你一審結案拿到緩刑就沒有二審了。
    四、如果你是要爭無罪,那你的案件一審結束有可能還會有二審。二審是最後可以認罪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如果你一審爭無罪、二審爭無罪就失敗,到三審你後悔了要爭取緩刑就不太可能了。
    五、我相信你是無辜的,如果你想要爭個清白,在一審也可以考慮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但這個技術性比較高,真心建議你要委任律師協助,不管是法扶的律師或是私下委任律師,都建議你要委任律師。
    六、你也可以約時間諮詢,我諮詢費一小時是5000元,後續如果有代撰書狀或是委任可以扣除已付諮詢費。你可以考慮約時間跟我線上諮詢,我們來討論怎麼處理是你的最佳利益。
    七、我摘要一則類似你的情況的判決供你參考(該案被告認罪爭取緩刑,二審有拿到緩刑):
    「然究係基於不確定之犯意而為,衡以其自陳母親需背負3名子女之生活費壓力,除週一至週五均需上班外,週末還要兼職,被告因擔心母親過於勞累,始會【尋找手工工作以求分擔家計】,而為本案犯行,是其犯罪動機尚非單純貪圖財產上利益,亦未因此獲有任何不法所得。再者,被告於犯後【坦認犯行】,且於本院排定之調解期日均能到場,更與移送併辦部分之告訴人鄭○競(此部分犯罪事實應退併辦,詳後述)【達成和解】並當場履行完畢(見金簡上卷二第29頁本院調解筆錄),至其餘本案告訴人侯政陞、黃彥庭、戴忠宏及楊家銘則經合法通知後未出席,以致無從商洽調解,堪信被告彌補告訴人等人所受損害之態度積極,亦有具體表現,能面對其所應擔負之民、刑事責任,對社會規範之認知並無重大偏離,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應能知所警惕,本案相較於入監執行,毋寧賦予被告在社會內更生之機會,並藉由【附條件緩刑宣告】之心理強制作用,期待行為人自發性向善,更能防止其再犯,以達刑法一般預防、特別預防之目的,是本院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利自新。」
    貳、本所辦理詐欺案件勝訴案件一覽表: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不起訴處分。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3)詐欺(被騙提款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6V號不起訴處分。
    (129)詐欺(假檢察官詐欺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
    (130)詐欺(代為操盤進行網路博奕)(賭博),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39)詐欺等(求職遭詐欺提供帳號密碼存摺)(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79v4號緩起訴處分書。
    (201)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3V6號不起訴處  
    分書乙份(門號遭不詳詐騙集團成員以植入惡意程式案)
    (202)案由詐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4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虛擬貨幣案)。
    (209)案由詐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v6號、110年度審訴字第2v4號刑事判決(緩刑判決)。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 設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12樓楊俊鑫律師辦公室(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旁),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1/31 20:39
    回覆諮詢(1937)、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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