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誹謗問題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3 次瀏覽看到有律師說 即便你在網路上的言論陳述的是事實(比方說宣揚他人出軌情事等) 也會成立加重誹謗? 單純好奇想請問 知名網紅陳沂 與TOYZ一直說 網紅雪碧是法院認證小三 搶人家老公 請問這種情況 如果雪碧要告 會成立加重誹謗嗎??? 按照律師說 就算是事實 只要是傳述足毀損名譽之事 就成立耶 那為什麼陳沂(北大法律系) 好像沒在怕 還一直講 是不是代表這樣的言論不會觸法?? 加重誹謗的標準到底是?? 據瞭解譬如某人長痔瘡、某人劈腿等等等 這種即便是事實 但只要公開傳述相關言論 也會是成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