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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男朋友,透過自身公司查到我老婆資料(電話),並且加我老婆通訊軟體,傳我跟他女朋友的親密照!導致我老婆跟我吵架離婚!
我沒有對方證據,對方傳的都在我老婆手機裡,我要怎麼提告或者寫律師函請對方把照片刪掉並且道歉!
d5b9f2fe用戶 發表於 2024/02/08 08:43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2/08 11:12
    回覆諮詢(19834)、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禁止。
    
    2、同時,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個資法、刑法妨害名譽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與刪除照片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2/08 14:45
    回覆諮詢(1985)、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
    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
    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
    官方Line後討論@488wfelu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
    也可上ig:qhairlawyer 
    或上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
    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4/02/08 15:3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其中240件不起訴)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你不會找棒球教練教你打桌球,刑案建議委任刑事律師處理。
    二、你可以約時間諮詢我多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
    三、對方的行為可能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四、類似案件參考判決摘要:是被告不當利用中國信託銀行所蒐集之王○美個人資料,自屬違反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又被告傳送予王○美之簡訊均係負面貶損甚至影響王○美家庭和諧之內容,造成王○美精神上痛苦不堪,據證人王○美證述在卷(見本院卷第 62頁),侵害王○美之人格權,是被告違反個資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而足生損害於他人,故構成構成個資法第41條第1項之犯行,應堪認定。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65件,其中240件不起訴)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4/02/08 19:06
    回覆諮詢(1923)、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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