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中未犯罪,但受入監服刑前之前案宣判後被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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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於105年10月6日入監服刑,並於106年12月29日假釋,於107年5月12日假釋期滿,但他有一案件發生於104年11月4日,纏訟至107年1月16日判決確定。地檢最近來了兩張通知書,其中一張是前面已經執行完畢的前刑,據了解是因本判決而受到檢察官撤銷假釋。然而新宣判的案子並非在假釋中犯罪,而是在入監前,這樣的撤銷假釋合法嗎?另外撤銷假釋新修法不是規定撤銷假釋要在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撤銷嗎?107年1月16日判決確定,卻在108年才撤銷,這部分合法嗎?有無救濟管道?
1ec3e7af用戶 發表於 2019/12/08 09:35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8 10:28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若不服處分可以考慮提出再審或是非常上訴,有無訴訟空間可以進一步就相關資料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9 14:18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若您不服檢察官的處分,您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之規定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 1ec3e7af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14:25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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