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非法調動?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410 次瀏覽各位律師好,請問關於職位調動的問題。我是資方。 因原本是資遣員工(業務緊縮)結果勞工提告確認僱傭,但我司將業務單位裁撤(只有一個業務人員) 但後續公司請他復職(生管作業員)薪資一樣,工作內容不一樣可以嗎? 原本的職務:業務工程師 1.需至既有客戶進行業務服務(測量藥劑濃度) 2.開發新客戶 3.提供產品報價、說明 4.處理客戶投訴 變更後的職務:生管作業員 1.產品包裝、生產 2.此部門作業員都是外籍勞工 假若依據上述工作條件,薪資不變,是否構成非法調動? 因勞工一直表示原本是業務工程師,與生管作業員屬性不同,而不同意! 另外勞動契約內容並無約定可以調動,但是工作規則有寫!(沒有給勞工簽名,但有看過)但勞工表示是以勞動契約為主,此時是以工作規則來認定還是以勞動契約來確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