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0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年2月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對方肇逃已過一天向警察詢問卻說還沒找到對方,所以未做筆錄。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已做筆錄,現場本人車輛因壓到腳路人有協助原地扶起。 四、事實經過:發生當下於12點20幾,正常行駛道路,對方疑似不知是剛加完油還是停在路旁休息,無回頭看有無車輛就直接從路邊衝出來,當時有做防衛駕駛觀念有稍微靠左,但對方直接大力衝撞導致摔車,對方也未停下查看或回頭查看就直接油門催著就走。 想了解詢問通常這情形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民事求償該如何做求償..如果刑事案件我以最低刑期最低易科罰金下去算跟他求償過份嗎?甚至如果兩罪以十萬下去講呢? 假設調解沒共識,轉而到法院是由法官來決定金額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