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假投資不還錢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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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朋友向我借錢合股投資餐飲業,但因投資人條件必須是在此餐廳就職人員,於是提議由他的名義代表,等於資金是他向我用借的方式去做投資,條件是他必須在有營利時分紅給我,無營利的話他買下我的股份並歸還我借給他的40萬本金,但因為自己不在那間餐廳工作,不清楚營運狀況,只能從他那邊聽說餐廳一直在賠錢狀態,當初有擬定合約,但他拿到錢後因各種原因推託不見面所以沒有正式簽名(悔恨自己太容易相信朋友)
但他是有看過合約書的(有對話內容可證)也有匯款紀錄...等證據
當初有講好如果賠錢會由他自己負責,後來他也說會想辦法還給我,但一拖再拖,到最後人直接消失並發現他也有向別人借錢。
據後來跟該餐廳其他股東詢問,他當初根本並未參與投資.....
想詢問各位律師這樣是否有構成詐欺罪的條件?
因有其他人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名下無財產(疑似早已脫產),所以對於拿回欠款不抱太大希望,但還是想了解是否能以刑事的詐欺罪提告?
以及,因認識以來都一直是用通訊軟體,沒有手機、身分證字號、住址只知道姓名生日車牌的情況下能夠處理嗎
14253cc3用戶
發表於 2024/02/16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