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會面交往方式

婚姻.監護 其他 137 次瀏覽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律師:先生跟我有各一段婚姻,我小孩監護權在爸爸那邊,先生小孩監護權是共同監護(先生是主要照顧者),我們有共同生下一個小孩,最近先生前妻有訴訟會面交往方式,法院也已都裁定完成,會面方式都有按照協議書上進行,他們有協議每個月的一三週假日是媽媽顧,二四週假日是爸爸顧,因為我本身三年前也有訴訟會面交往方式,是顧二四週,先生會帶著他的小孩跟我一起到外縣市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但先生與他前妻最近才裁定會面交往方式,並都有遵守,但前妻又想要更改為第一週及第二週的時間,請問律師,已經剛裁定好的會面方式,且並都有遵守無違反,但女方又無故要求更改,這樣會面時間會訴訟成功嗎?謝謝回答🙏
a401bed2用戶 發表於 2024/02/19 20:42

3 位律師回答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4/02/19 22:06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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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2/20 10:17
    回覆諮詢(1985)、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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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2/20 12:25
    回覆諮詢(4139)、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若法院剛裁定確定,則要再更改會面方式理應門檻會更高,不過這仍要看具體主張的理由而定。
    
    以上供參考,有諮詢需求可加Line:0919560921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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