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會面交往方式
婚姻.監護 其他 137 次瀏覽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律師:先生跟我有各一段婚姻,我小孩監護權在爸爸那邊,先生小孩監護權是共同監護(先生是主要照顧者),我們有共同生下一個小孩,最近先生前妻有訴訟會面交往方式,法院也已都裁定完成,會面方式都有按照協議書上進行,他們有協議每個月的一三週假日是媽媽顧,二四週假日是爸爸顧,因為我本身三年前也有訴訟會面交往方式,是顧二四週,先生會帶著他的小孩跟我一起到外縣市實行會面交往方式,但先生與他前妻最近才裁定會面交往方式,並都有遵守,但前妻又想要更改為第一週及第二週的時間,請問律師,已經剛裁定好的會面方式,且並都有遵守無違反,但女方又無故要求更改,這樣會面時間會訴訟成功嗎?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