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貨款請求權消滅時效已過兩年問題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891 次瀏覽請問一下,兩年前我們公司有購買一批貨品,後來該公司倒閉,就沒有再去理會. 最近收到兩次催款通知與一封律師函,要求支付兩年前的貨款, 當時的出貨日期與發票分別是106年8月21日與106年9月6日, 但收到催款通知的日期分別是108年10月8日與108年10月22日, 而律師函則是在108年12月9日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已過兩年貨款請求權時效已消滅?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應該下一步該怎麼做?等法院通知來再主張?還是要先回覆對方律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