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的公共設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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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們家是舊公寓沒有委員會沒保全
近幾個月來有住戶擅自請水塔工人來清理跟維修水塔
並且未經各樓層住戶同意
結束後就跟各住戶要求維修費高達1萬多元
請問這可以不付麻?說實話已經很窮了也沒通知
讓我很困擾可以的話請幫我解答謝謝
4f1f2988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17:08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9 17:5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確實有修繕之必要,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請求其他住戶按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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