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 雇主責任 ?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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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職場性騷擾
工作時
遇到廠商來施工 是首次遇到 不熟稔
對方多次拉本人手去抱他 均甩開
問
本人有無老公 男友 住哪 及 ?
晚上睡不著很癢怎麼辦 ?
講真的啦 晚上睡不著很癢怎麼辦 ?
被本人斥責後
改稱
要不要去快樂一下 ?
遭斥責後 改稱
要不要去快樂一下 拿錢給你加減賺一下 ?
一位現場主管知情 還要對方留本人聯絡方式約本人去唱歌喝酒
對方還在 9 個人面前
告訴主管 ” 伊很難揪 揪 7× 的 不想看她一天多少 今天跟我賣我 薪資算我的 !
本人怒斥回應 不要用三字經請我
對方還站起來對嗆本人 ” 去給人幹幹耶 ...
主管不處理 還立即搭腔說 這不是在罵我在幹瞧我 這只是口頭禪 開玩笑
再告知另一位高階主管
表示想離職 不敢請工作
主管則是要我暫時休息幾天
他在想看看怎麼處理
兩位主管知情不報 沒讓雇主知道 !
當然 被惡意停工
主管還跟勞工局謊稱本人自願離職
明明是要我暫時休息幾天
自己列印出資料證據寄去公司給雇主 雇主要一位助理與本人聯絡 ... 只用簡訊聯絡
一個多月 聯絡不上一個人 ?
直到稱要報案 立即回應聯絡到人了 但 ( 二次傷害 - 要把我的電話給對方
因不知對方年籍等資料 只好找勞工局 最後才知道勞工局只能處理雇主知悉未處理的部份 - 新的法規已三讀通過 適用於該廠商師傅 及其公司 今年 3 / 8 才適用
這時已超過 事情發生六個月內提告時限 雖然去報案 - 性騷浪防治法 - 對方於警詢時 全推說是開玩笑 ! 超過事情發生的六個月告訴期 只能作不起訴處分 - 另外於警察局提出行政申訴 - 對 該位廠商師傅 !
公司部份
最近已收到 勞工局來函 裁處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3 條第二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一案 成立 - 結案
也知悉 當勞工局處理申訴時 雇主方是不配合的 後來 每個建案被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檢 均查有違反之處 - 才改變了態度 - 不只配合 還把行為人的姓名電話等資料 提供給勞工局
我能對這惡劣惡質的雇主提出什麼告訴 ?
民事 他們不會理會的 - 當時提到勞工局 還要他們去了解查詢 職場性騷擾 雇主不處理的處分 完全相應不理提到報案 馬上回應 聯絡到對方了 對方要跟我道歉 - 要提供我的電話給對方
這一切的言詞舉止
主管 行為人都辯稱為 開玩笑 !
c841b232用戶
發表於 2024/02/22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