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因為有交易過程不順利,在抱怨社團貼文後被當事人告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2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FB跟某位買家買賣公仔(我是賣家)的過程,因為方對於商品外盒較為挑剔導致後續交易取消,後續我於相關社團貼上我們交易過程的聊天內容請大家評評理看並請大家與此人交易時要注意對方會對於盒況較為挑剔,內容一開始有對方的收件地址以及大名及電話,約半小時後續下方有人提醒會有個資疑慮後馬上碼掉後重新並PO文,並於貼文下方附上對方的臉書連結,約一個月後收到警方通知說對方就我一開始貼文無碼掉的狀態要告我妨礙名譽,妨礙秘密以及個資法。後續致電對方討論和解問題和解金初步要求想跟我要20萬左右。 問題:請問對方所告的罪名都是有可能會成立的嗎?和解金20萬是否太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