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禍損害賠償及過失傷害成立與否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05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日(2019/1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沒有受傷,對方輕微挫傷,有送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對方的車壓到他的腳,我將他的車立起來,以及我的車擋到公車的路線,於是我把我的車稍微往後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這部分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直行車,當時在等紅燈,燈號變換為綠燈時變起步,對方當時在待轉區要左轉,我剛起步對方便撞到我車子的右後方,對方倒地,我除了車殼被撞掉一小塊外無其他大礙。
經過警察敘述兩方均無違規的情形。
六、問題:
想問,如果對方要求我賠償其醫藥費及修車費合理嗎,畢竟雙方均無違規,還有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的部分會成立嗎?
c3008b2c用戶 發表於 2019/12/09 21:11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9 21:39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先確認肇事責任應由何人負擔。如果有過失致傷情形確有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的問題。若因過失致傷及車損,則有賠償責任。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10 15:45
    回覆諮詢(1928)、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而您認為自己並無過失,可聲請車禍鑑定以確認車禍責任,若鑑定結果確認您無過失,您原則上無需賠償對方損害,亦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