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社群平台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4 次瀏覽
事情經過:同學A與他班同學B為欲參加繁星推薦學生,今A填了台北市立大學卻引發B的不滿,B憤而上公開社群平台留下涉及公然侮辱A的言論:
「我快哭 北市大本來沒人要填
輔導老師一直講 他直接在我面前被填掉第一輪
而且是一個本來完全沒考慮北市大的人 我差點哭出來
我快發瘋真的我真的快發瘋 我恨 我真的幹你娘恨
我想去北市大想去的要死 一定要這樣逼我嗎」
「他媽的內高(A與B就讀高中)一堆婊子 我要發瘋」

問題:B是否涉及毀謗/公然侮辱A以及其是否相對應該賠償A
6f50a5cb用戶 發表於 2024/03/07 14:27

1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3/0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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