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同財共居) 不動產.土地 其他 496 次瀏覽 案件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但對方確以「同財共居」關係,主張所得利益非歸屬被告,而是用以支付同財共居對象(已過世)之相關費用。 想問同財共居的定義,是否能請求依既有發生事實,想被告請求償還原告主張訴訟金額。 收藏問題 bb5b5546用戶 發表於 2024/03/10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