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照片被他人附上不雅語句散播
其他 其他 8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不認識此人 他用我的照片當頭像 並附上不雅語句 散播 我是未成年人 他的不雅語句關於性 問題:這可以告嗎?告了是什麼罪?他會受何處罰?
事實經過: 我不認識此人 他用我的照片當頭像 並附上不雅語句 散播 我是未成年人 他的不雅語句關於性 問題:這可以告嗎?告了是什麼罪?他會受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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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能涉及個資法、妨害名譽等刑事責任,可提出刑事告訴。 2.以上供您參考。
您好 1.個資法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提起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罪之刑事告訴,以為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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