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照片被他人附上不雅語句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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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不認識此人 他用我的照片當頭像 並附上不雅語句 散播 我是未成年人 他的不雅語句關於性

問題:這可以告嗎?告了是什麼罪?他會受何處罰?
d6a14995用戶 發表於 2024/03/12 07:40

3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3/12 07:58
    回覆諮詢(1985)、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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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3/12 11:30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可能涉及個資法、妨害名譽等刑事責任,可提出刑事告訴。
    2.以上供您參考。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3/12 15:14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
    1.個資法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提起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罪之刑事告訴,以為維護您的權益。
    3.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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