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群上以個人身分轉發「複製文」是否涉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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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與部分網友在討論關於「轉發複製文是否有侵權疑慮」的問題,想請問以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來看,在任一社群平台上,若因認為某人的公開貼文「很有趣/好笑/可笑」,便未經原作者同意,以「沒有附上貼文來源或原作者姓名,而是直接複製貼上」的方式,在自己的臉書、IG或Threads等社群帳號上貼出,是否即使自己主觀認定為「沒有要盈利」,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呢?
目前個人的理解是,如若所有人在分享文章時都有標明來源,或直接將連結導向原文(例如利用各社群平台內建的「分享」功能),那所有「看到同篇文章」的「流量」,原本全都會導向原作者,也就是說那些流量原本應該「都屬於原作」,但經過他人未經同意複製轉貼後,容易變成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源頭是哪裡,流量就變成是被挪用複製文的人「劫走」了一部分。
例如:一個以發佈個人生活記趣為主的原創A帳號,如果所有分享他文章的人都是乖乖用分享原文功能,而非複製貼上的,那他的原創貼文本身的「流量」或有機會達到一定程度,讓他原本「可能足以因為流量夠高,而在日後取得廠商合作業配或販售帳號的機會」(即使A到目前為止都尚並未表明過未來是否將要這麼做)。
但今天如果被另外一個B帳號,把他的內容直接複製偷去發,剛好又造成不知道文章來源其實是A帳號的網友,大量使用社群內建的分享功能散播出去,就會導致「原本看了這篇文章的流量全部都應該導向A帳號,現在卻幾乎只流向B帳號」的情況發生,那這樣是否等於「複製走文章的B奪走了本來屬於A的利益」,即使複製文章的B認為自己並沒有「想要營利」,卻仍可能構成對原作者的權益(潛在市場價值)侵害呢?
目前看到有網友提出,只要是公開發表的文字,在原作者本人「並未表明有打算在當下或未來將內容用來營利」、複製轉貼的人也「並不認為自己是在營利」的情況下,只要原作者「並未跳出來言明文章不允許未經同意轉貼」,就都能主張自己是在「合理使用」,甚至可以無需標明原出處或原作者姓名,因為網路上的複製文「都可以當作不具名著作來看待」。
但網路上有許多所謂「複製文」,其實都是先由某人「未經同意」自原作者版面直接全篇複製後,再從自己版面以「未標示來源網址/原作者名字」的方式發出,後面被以相同方式轉傳了好幾手,最終才造成眾人再也無法得知原作是誰,那麼難道只要原作者沒有出面說話(通常是根本沒發現自己的文章被複製偷走了),這些轉貼者就可以永遠「合理地」在自己的社群帳號上,利用從各處偷偷複製來的貼文賺得流量了嗎?
想請問網友主張的這種「合理使用」,是否真在合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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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也想請問,若今有一網友A於社群平台上公開發表其原創文字內容,另一網友B於看見該內容後認為內容可笑,便以「複製A該篇文章的全部文字,再直接貼上於A該篇原作下方的留言區」的行為,來表示其訕笑嘲諷之意,像這樣只是把原文重新複製貼上在原文下方的留言區的動作,是否仍會構成任何侵權問題(如涉及重製行為)?
感謝回答!
75a4e4c8用戶
發表於 2024/03/15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