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書狀的遞交期限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5 次瀏覽請問各位律師,小弟我之前因為莫名其妙被相交多年的好朋友無端謾罵,氣不過所以在某bbs上面的文章底下回覆抱怨,但提到的是朋友的暱稱,內容也都是如實敘述並未有侮辱字眼,卻被朋友提告妨害名譽。前幾天已經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說朋友在筆錄中敘述我寫的內容已經影響到他的工作,而且檢查官似乎也不太願意聽我解釋,末了只問我要不要和解,我自然是願意的,因為不想繼續浪費時間再應付這個人,但以我對朋友的了解他會願意和解的機率很低(他個性蠻偏激的,會鼓勵人離家出走且以強暴來形容他父母對待他的態度),那麼我是否可以再繳交一份書狀來解釋原委呢?若可以,是否有繳交的期限呢?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