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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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8/05在網路上遭人辱罵,6月去警局報案領三聯單,後來警察告訴我找不到人亦無法證明網路上是她本人,要我提供更多證據,現已12月,我能找到他的電話號碼了,請問這樣還能告她嗎?
9e82757e用戶 發表於 2019/12/10 09:3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2/10 11:14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告訴期間之起算,以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依您所述,是在法定告訴期間6個月內合法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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