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書後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40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9月發生車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較為嚴重(機車),有診斷證明,對方汽車車損(沒什麼大礙)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後報案,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強制險,未聯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汽車從巷子衝出未注意左右來車,就衝出撞到騎機車的我,初判上是表示我方無肇責,對方有錯 六、問題: 最近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多久會收到傳票?另外和解金額一直談不攏,要如何提出民事呢?到時候開庭時說要提出民事嗎?需要準備提出民事訴訟書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