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撞倒別人機車被警察通知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256 次瀏覽我在3月初時因在機車停車場倒退機車離開時不慎撞到後方停放的機車,導致後方一輛機車傾倒,當下我立即扶起傾倒機車並將停好,確認沒事後離開.  
後近日接到警方來電通知傾倒車主報案, 說我撞倒他人車後即離開,要我去警局確認監視器錄影片,做後續處理.
{經上網查詢後才知機車碰撞事故不可離開現場,需通知警方及車主或留資料才是處理方式,在此之前我並不曉得有此法規,故沒有於第一時間作此處理}  
想問的是: 
1.到警局確認監視影片是我本人後,需要告知警方或是做甚麼樣回答才是正確方式?  
2.需要付甚麼樣的法律責任?  
3.傾倒機車車主提出賠償該如何處理? 
4.是否需要填寫和解書?網路上找到的可以嗎?有法律效果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