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癮治療緩起訴徹消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616 次瀏覽事實經過: 113年3月12日我突然遭警員拿拘票逮捕至地檢署說我當天要執行觀察勒戒,經開庭我告知檢查官我戒癮治療都已經完全,也未收到我撤緩,我也詢問過保護官,所以地檢署放我回來,他在叫執行檢查官跟我聯絡,後來我有打電話給執行檢查官書記官,他說我在緩起訴期間在犯,一我緩起訴期間是因為110年的事情拘捕開庭交保,雖有驗尿驗到,檢查官同意我2次完全戒癮治療,期間也未有任何案子判決,為何撤緩,叫我113年4月9日執行觀察勒戒?我也經過查證保護官與地檢署書記官,詢問那裡出問題,我想投訴地檢署偵辦程序有瑕疵,連續2次傷害,經告知我有疑問,態度也很差,因為我戒癮治療程序也已經結束,這幾天因為如此我憂鬱症一直復發,我也知道過去的錯也在上訴中,現在努力工作照顧70幾歲老母親,為何要如此對待我,難道過去的錯就是需要行政人員讓我連好好生活在所剩期間好好陪伴母親都無法。當時詢問保護官和新北地檢署書記官都有錄音,也詢問過律師,是業務之間有程序瑕疵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