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被告妨礙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00 次瀏覽在公開平台論壇某求職網 業主公開 其勞工 黑名單 文章有提到其員工種種行為 從原主文章內容+底下其他員工留言 我根據其內容做出回覆 而被這位黑名單勞工 告妨礙名譽!! 我回覆內容 有提到X 先生~ 但沒有特別說哪位X先生 但沒有汙辱及怒罵字眼, 而是針對X先生 做出某行為 可能會造成其他人困擾 例如: 偷吃別人便當 此行為在原PO老闆及員工在文章 跟留言處都有多次提及 而且勞資協調 資方也有錄音證實 因為很多人跟我說這是訟棍 告不成~ 但做筆錄 感覺一直被引導跟對方和解 賠個錢就沒事! 但我就是根據內容,做出客觀回應 並沒有辱罵! 筆錄錄音也是這樣說 但筆錄紙上似乎打得很簡單!! 我記得是打 "被告只是根據文章做出回覆" 因為自己也沒經驗 所以當下也簽名 自己也說不認識對方 也無糾紛 但筆錄紀錄那張紙 真的打得很簡單 1.筆錄會影響判決嗎? 2.請問我這樣會被告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