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詐欺罪被告人提出調解申請,有出庭的必要嗎?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8822 次瀏覽事實經過: 律師您好。今年六月遭遇詐欺,向警方報案後,在十一月收到法院公文,表示已抓獲販賣銀行帳戶 的被告,法院來信表示將送刑事懲處50萬罰金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兩日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表示被告申請調解。由於本人不清楚調解事項,已致電法院詢問,表示此流程可要求賠償,省去民事訴訟,但調解不一定能成立,如不成立,因刑法為非告訴乃論,還是會按照刑法懲處。與家人討論後,家人卻認為既然最終會移交刑法,也不須額外費時出庭調解。 問題: 由於詐欺案本身牽涉部分財產損失,個人希望獲得賠償,但對方屬於販售帳戶的一方,並非詐騙集團本身,亦可能無力賠償,很有機會出庭而最終也仍然落於刑法處置,不知是否還有調解的必要?又為何被告仍會被懲處卻申請調解?假設出庭調解,有機會獲得賠償嗎?謝謝您。